文档介绍: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招标书招标项目:六间语音室设备(48座)招标设备及技术要求(附件三)招标单位名称: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投标单位的条件及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投标单位为了表明具有签订本项目的资格和合法地位,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和充分的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招标方预审的论证资料:⑴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注册地点;⑵企业主要业务范围、财务及人员状况;⑶投标方认为其它有利于本项目的阐述。招标项目商务条款:1、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⑴交货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含安装时间,)。⑵交货地点: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⑶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供方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经需方验收签字后即为正式交货。2、货物验收:货物送到并安装调试完毕后,需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书,该检验证书将作为付款依据。若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相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需方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交货期延误及损失由供方承担。3、服务及质量承诺:产品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厂家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在收到故障通知后3日内为用户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产品及其他损失由供方承担。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按合同期限安装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年内清算。5、产品报价: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总报价。报价应以交货、安装并调试验收后的总价为准,并说明各项相关费用。产品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采用人民币支付。投标: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于投标截止日期(2012年7月3日11:00前)密封送达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204室,联系人:高老师027-86490706。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投标者的名称、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由于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作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启,招标方不负责任,提前开启的投标文件可被拒绝。2、投标文件应包括“附件二”中提及的全部内容。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己寄(送)出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有关修改或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签署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个别内容不能接受时,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说明。未另作说明时,即视投标单位已经接受招标书所有内容,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评标:1、开标时间:2012年7月4日。2、开标地点: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⑴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⑵投标文件未密封;⑶经查证核实有相互串通哄抬标价行为的相关投标;⑷投标文件未经法人代表签字或未盖单位公章。4、评标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及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需求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本次开标后七天内,招标单位与中标方进行商务谈判直至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