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国际法概念摘要: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为其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而成的特殊法律体系。国际法的特征有:1、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2、国际法是各等者之间的法律。4、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5、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或通过国家的行动来实现。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主要区别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而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国内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国内法是国内社会的行为规范,是国家之内的法律,而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加以维护,如法庭等,并保证其实施,而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行动,国际上没有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实施国际法。三、国际法的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适用的广泛性程度,国际法可分为普遍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包括区域性国际法)2、按照法律渊源的不同,国际法可以分为协定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3、按照法律规范效力的强弱程度,国际法可分为任择性国际法和强行国际法四、国际法的社会基础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和彼此进行交往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国际社会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最早形成“国际社会”建立国际法律秩序,是世界各国进行交往的一种内在需要,各国间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是形成国际关系的重要纽带,国际法是协调各种重要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五、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无法律约束力的国际道德与国际礼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等者间的法律。国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国际法只是一种实在的道德体系,而不是法。六、当代国际法规则的基本属性(一)国际法规则的对等性和相互性(二)国际法规则的任意性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及其处理原则1、国家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联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和动力。2、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及政策是彼此密切联系的。3、国际法律制度经常从国内法律制度中承袭一些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意经验及一般性规则,反之亦然。(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的处理原则:1、正确对待国际法。2、摆正国内法位置。八、“藏独”、“疆独”问题与国际法基本原则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发生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业网点及政府机关等暴力事件,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这次打砸抢烧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策划煽动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3·14”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藏独代表接受英国BBC采访时称,西藏目前的局势正变得复杂,“不论藏人在何时做何事,会尊重他们的意愿,不会要求他们停下来。”2009年7月5日夜至6日凌晨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打砸抢烧暴乱,造成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东突早在1990年就和基地组织勾结。1990年,东突就被联合国安理会定为国际恐怖组织,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敌人。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定义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