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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中央空调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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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中央空调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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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长葛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中央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长交建【2019】GZ041号招标人:长葛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告知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2018〕1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举报)情况。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6—24个月。(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6个月:;,扰乱开评标秩序的;;(异议)、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异议)后无故撤销质疑(异议)2次(含2次)以上的;(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12个月:、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参加质证的;,经行政监督部门2次及以上书面答复,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发改委和公管办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过程中,查实中标单位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拖延工期的,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18个月:、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的;(成交)资格的;(成交)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的十九种严重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记录失信主体信息,按程序上传并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期限为24个月:,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或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图章、签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骗取中标的;以挂靠、被挂靠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员工名义参与投标的;出让、出借资质,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的;经查实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情节严重的;、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