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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mkjafow 2019/6/21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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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设计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行横道设计规范篇一:道路设计规范道路设计规范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道路红线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公共停车场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是设置行人安全岛。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是设置行人安全岛。在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当道路宽度超过四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是设置行人安全岛。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并不得大于200m。人行天桥或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的要求,并与附近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处应规划人流集散地,其面积不宜小于50m2。地震多发地区的城市,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宜采用地道。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人,广场面积宜为/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人。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环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 外环路应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处,当城市放射的干路与外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