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屋面雨水立管,设计安装规范篇一:建筑雨落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建筑雨落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一、施工与验收标准 1、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施工规程可依照执行,故参照原上海市标准《屋面雨水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08-42-95)。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二、管道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雨水管系统安装应在屋面排水口及其连接管已埋设,防水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完成后进行。管、槽安装施工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设计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且经施工技术交底; (2)施工材料及机具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施工场地已具备安装条件。固定管、槽用的管卡,应采用与管槽有相同使用年限的硬质聚氯乙烯材质制作。托勾及锚固件等铁件应镀锌或涂塑处理。木樽应经防腐处理。雨水管系统应采用顺插连接。接口处应当立管与横管的水平夹角小于450 角时,接口应有防渗漏措施。雨水管系统的落水斗、管卡、拉攀和托勾应用金属膨胀螺栓或经防腐处理的木樽用木螺丝固定。膨胀螺栓、木樽锚着混凝土或砖石基层应不小于20mm,外露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立管管卡间距不大于1500mm。“S”形弯管、阳台连接管应有固定措施。檐水槽托勾间距不应大于800mm,悬臂段不应大于200mm。排水口两端均应设置托勾。配件及固定配件所采用的材料宜与管、槽材料使用寿命相同。外露金属件表面应固封或涂刷防腐材料。 2、安装准备管道安装前应按照设计施工图、配件图在现场进行配料。根据设计图在现场确定檐水槽排水口或落水斗位置,对雨水管进行实测弹线,并根据规定,在墙面上打好木樽孔洞或预埋膨胀螺栓。对阳台板、遮阳板、雨蓬板的预留孔洞应进行检查修正。预留孔洞宜比雨水管大40~45mm。 3、安装要求雨水管系统安装除设计注明外,屋面檐水槽排水口、落水斗与主立管应在同一垂直线上,“S”型弯管或阳台连接管在同一建筑立面上应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外观无视觉高差。管、槽宜采用细齿钢锯断料,断面应垂直于管、槽轴线,断面不平整角度应小于2°角。雨水管距墙面:圆形管不应大于20mm;矩形管不应小于2mm,雨水管泄水口下缘离明沟面距离为40~60mm。檐水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檐水槽应有~的坡度,坡向落水口; (2)檐水槽应沿屋面檐口敷设。檐口应伸入檐水槽40~70mm。檐水槽坡度的起端,其槽口面为檐口高度; (3)檐水槽排水与雨水管连接,宜在墙面位置设落水斗,当落水口与落水斗的连接采用“S”形弯管时,“S”形弯管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角,伸如落水斗深度按第二、条规定。“S”形弯管必须单独有固定措施。落水斗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落水斗水平高度差应不大于。设置在阳台的落水斗,上口距阳台板底应为180~400mm; (2)雨水管伸入落水斗上口深度30~40mm,且雨水管口距落水斗内壁不小于20mm; (3)落水斗必须有独立固定措施。排水口与雨水管连接处,雨水管上端面应留有6~10mm的伸缩余量。管道配件与雨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雨水管道系统的承口配件,必须独立设置管卡与墙面固定。承口必须迎水流方向安装; (2)雨水管在承口配件上部位置必须插足; (3)雨水管上口与承口配件的下缘应留有6~10mm伸缩余量; (4)雨水管应按第条、第条规定设置管卡,在泄水口上部450~500mm位置,必须设置固定管卡。雨水管穿越阳台板、遮阳板、雨蓬板的位置,对板管间的缝隙进行修补,修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板底应设吊模,C20细石混凝土分二次窝捣。第二次一般为缝隙高的2/3;第二次在第一次强度达以后,再进行窝捣; (2)窝捣结束后,结合找平层或面层施工在管道周围筑高20~25mm阻水圈。阳台地漏应设置在落水斗附近,地漏排水不得与立管直接连接。地漏排水管伸入落水斗按第二、)条规定设置。地漏面应低于面层5mm,其缝隙按二、条规定进行修补。 4、安装程度施工安装应沿排水沟方向自上二下,由支管到干管的顺序进行。檐水槽施工程序如下: (1)檐水槽敷设前应按本规程第二、条规定,先按扎好檐水槽托勾; (2)檐水槽敷设时,配件应涂抹黏结材料后及时插接固定。当檐水槽安装完成后,应从“S”形弯管开始,由上而下逐件安装。立管安装前必须固定好落水斗和埋设好阳台地漏。立管的最低一节管段,应待勒脚、明沟完工后安装。管道与墙、板间的缝隙,应待建筑物雨水管系统安装结束,并经自检合格后,再按规定进行修补。三、工程验收 1、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2、雨水管道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悬吊式雨水管道敷设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