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本着为学生“勤工俭学”“体验生活”的原则,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更广的平台,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暑假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工作期限依据学校放假时间工作时间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为甲方在工作地工作时间。第二条 工作地点在去往工作地7日前给予具体告知(以招到的实际人数定工作地点)。第三条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保证在每月1800元以上(以劳动法和厂方规定为准)。具体工资待遇在去往工作地前给予具体告知。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十六周岁以上,具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甲方保证在工作地完成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工作期限。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付乙方20元咨询费,如甲方原因未能去往工作地工作,此项费用不予退还;如甲方按本协议去往工作地工作,此费用即刻转为乙方为甲方代购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甲方应确定务工出发时间,并在出发前2日前告知乙方。5、乙方应在务工出发5日前,联系好车辆,配合甲方上车,上车后甲方应配合汽车公司缴纳车费和保险费并索取车票和保险单。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乙方有义务陪同学生去往基地接受培训和进企业上岗,并根据实****地点不同,为甲方联系大巴专车接到基地进行岗前培训。2、为防止意外发生,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向汽车公司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共10元(具体保险条款见保险公司条款),费用为甲方自理。如有意外发生,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向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3、为减少在旅途中的安全问题、便于管理和便于集体送往工作地,甲方有义务为学生联系车辆。4、乙方仅承担介绍工作成功与否的责任,如应乙方原因未能为甲方成功介绍工作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已交纳的咨询费10元。且退还后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5、乙方有义务替甲方向工厂索要工作期满后未结清的合理应得工资。第七条 安全责任1、保险责任(1)如在去往工作地途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2)如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等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3)如在休息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问题,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之规定,由保险公司承担。2、责任免除(1)在去往工作地途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规定,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2)如在工作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规定,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3)如在休息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伤害,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四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