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强制制度篇一:第四章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编写的。注意重点法条复习;考试各种题型均可出现,20XX年考分在15分。预计20XX年考分在10分左右。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种类 、违意志性、行政性以及法定性的特点。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交通管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进入场所、《无线电管理条件》中规定的通信管制,等等。 :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20XX年) 、汇款 、恢复原状 、留置盘问 、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答疑编号631814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考核《行政强制法》9、12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选项A、D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对行政机关的更高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有: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申辩权 、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三种。 ,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的,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三、行政强制的设定 。 ,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此外,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答疑编号631814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提示:行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