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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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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沙市地方标准
《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CSGH/004-2006
(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2006年3月7日
目录
一总则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二村庄类型、规模与人口预测
村庄规模与类型
村庄人口预测
三村庄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用地计算
四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选择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五居住建筑用地
居民点规划设计的一般规定
环境卫生
绿地
技术经济指标
住宅设计
六公共服务设施
七生产仓储用地
八道路和竖向
道路交通
竖向规划
九公用工程设施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供电工程
邮电通信工程
防灾减灾
水利设施
十近期建设
附录
附录A 村庄用地表
附录B 村庄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总则
、原则和要求
为了科学地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改善我市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第[2000]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一般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中较大的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一些生活福利设施。
基层村:也即自然村,是农村中最基层的居民点。
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原则:
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乡一盘棋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有效减少建设的重复和浪费现象。
2、土地及其他资源的集约和永续利用,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
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
4、整体优化原则:
规划要有全局性。要努力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选择确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居典型模式;重视区域各生态要素的作用关系和全局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使整个系统达到各种效益最佳组合和
人与自然的和谐。
5、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村庄规划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要善于借势而为。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实施。
6、统一规划,讲究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要与本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当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实施目标,并分步落实,组织实施。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
、范围和期限
村庄规划的工作内容:村庄规划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2)确定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等各项住宅建设的控制指标。(3)具体布置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设施。(4)具体布置商业等公共建筑和村办企业的位置、用地规模。(5)安排村庄防洪等防灾工程设施等。
(6)注重农村产业的发展,保持生态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合理规划配置村中资源。
适用对象:本技术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域范围内、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