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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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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22 文件大小:6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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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案件来源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备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立案: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查表,并按程序报批***: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拟定处罚建议: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罚建议作出处理意见:一般违法案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重大复杂案件由主要领导或法制领导小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撤消立案:1、情况较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依法制作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重大处罚上报备案备案归档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执行承办机构:金乡县环保局服务电话:8771880行政监督流程图制定污染源监察计划污染源现场监察现场调查视情处理执法后督察总结归档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服务电话:8771880非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评估企业向县环保局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县环保局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环评科服务电话:8752305行政奖励类流程图企业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向县环保局办公室申请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符合奖励条件的补充申请材料,重新申报拟定奖励等级,报分管领导审阅,主要负责人批准上报县委、县政府,下达奖励等级文件县环保局、县财政局依据文件的奖励要求,完成精神或物质奖励任务。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总量办服务电话:8771880行政强制类流程图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服务电话:8771880行政确认类流程图企业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向总量办申请不符合确认条件的符合总量条件的补充申请材料,重新申报拟定总量确认书,报分管领导审阅,主要负责人批准出具总量确认书,交付企业并留档备查,移交行政许可科办理下一步环评审批手续总量确认书存档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总量办服务电话:8771876危险废物省内跨市转移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请受理:危险废物及应急管理科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县环保局(移出地)发函转呈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在承诺期内向移出地环保部门作出复函待接收地环保部门复函同意后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领取复函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完成后存档、公示承办机构: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与环境应急管理科服务电话:872887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报告表报告书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许可决定意见环保局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重大项目报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自受理后报告书3日、报告表3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文书送达行政许可文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示行政许可决定承办机构:金乡县环保局环评科服务电话:8752305排污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排污单位经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并取得审核意见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不具备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将申报材料移交县环保局负责科室进行审核科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在接到审批意见后进行批复,并交污染防治科办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批复(出具排污许可证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