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作者: 发表日期:2005-03-30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b5E2RGbCA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p1EanqFDPw第二条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DXDiTa9E3d第四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二章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工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二)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及条件;(四)具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五)非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兼产兽药者,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第六条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RTCrpUDGiT《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及直接接触兽药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5PCzVD7HxA第八条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jLBHrnAILg第九条兽药分装必须有完整、准确的分装记录,在包装上注明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批准文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并附有说明书。规定有效期的兽药,分装后必须注明有效期。xHAQX74J0X第十条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兽药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第十二条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LDAYtRyKfE《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第十三条收购兽药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收购。第十四条贮存兽药必须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第十五条销售兽药必须保证质量,核对无误,并能正确说明兽药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第十六条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