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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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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6/2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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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乡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为稳妥推进全县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根据《济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金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一、参改范围(一)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法执勤的车辆。(二)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二、车改原则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执法执勤用车新机制。三、车改实施(一)各执法执勤部门应当根据《金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具体改革方案,提出拟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提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二)县财政局根据核准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确定各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对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少于或等于规定比例的部门,不核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对执法执勤用车超过规定比例的部门,每增加1辆相应核减该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对保留比例超过原编制数90%的部门,不再发放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三)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金乡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