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12010-2015)文本·图集(征求意见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8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圳市城市更新是指对符合“三旧”改造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城中村1(旧屋村)包括城中村国务院已同意深圳全市域完成城市化转地。因此,深圳城中村(旧屋村)已全部转为国有用地。依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深圳城中村(旧屋村)应归入“旧城镇”范畴,但考虑到深圳城中村(旧屋村)的特殊性,本规划将城中村(旧屋村)单独统计为“城中村”,将旧居住区、老墟镇、旧工商住混合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统计为“旧城区”。。(旧屋村)、旧工业区、旧城区及其他用地)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2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全市域。本规划是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计划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法定图则编制中城市更新单元划定的重要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本规划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旧”改造的重要抓手,是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等相关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编制与执行遵循“政府引导、规划统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低碳更新、公众参与”的原则。城市更新内涵深圳的城市更新不同于其他城市所面临的空间实体“物质性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