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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佳大发[xxxx]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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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佳大发[xxxx]40号.doc

上传人:changdan5609 2019/6/23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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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文件佳大发[2010]40号关于印发《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为深入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黑组通字[2008]37号)和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等八个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通知》(黑高工委[2008]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将《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附:《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组织发展细则通知抄送:校领导、党办、团委。校对:么会平打字:马明玉共印:20份附件:中共佳木斯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由学校党委组织员办负责协审,学校党委授权直属党委(总支)负责审批(总支审批需注明是授权的)。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申报、考核和审批手续,禁止突击发展。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要研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第八条对入党申请人至少经过三个月的考核,对于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及入党培养联系人推荐,由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报直属党委(总支)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入党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一般每半年写实一次。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条学校党委组织员办与党校共同研究制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计划,由党校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主要学****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对至少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团组织推荐、在听取入党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