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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qi1920809 2019/6/23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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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篇一: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印章管理责任,加强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启用、使用、停用、销毁等管理。公司印章包括: 1)公司行政印章; 2)董事会章、监事会章; 3)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 4)公司各委员会章、直属部门行政公章、经营单元行政公章; 5)法人代表签名章及公司其他用于公务的人名签章; 公司党委、工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按党群部门的制度规定执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单列。 3职责与权限公司授权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印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授权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名章的管理与使用;授权各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公章的保管与使用;授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保管与使用。办公室为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定本制度,有权监督管理公司其他部门使用公司印章的情况。因工作需要,经营单元可上报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CEO批准后,获得授权管理和使用“公司行政印章”和“合同专用章”。4印章刻制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章。公司各委员会章、直属部门行政公章、经营单元行政公章,均依据机构设置的文件,经办公室核审后刻制。公司直属部门(经营单元)因业务需要申请刻制公司印章的。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本部门(经营单元)第一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主管领导或董事长(CEO)审批后,由办公室专人办理。直属部门驻外机构需刻制印章的,按上述流程报批后,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在当地自行刻制,但印模须报办公室备案。各经营单元权限范围内的印章刻制,按照本经营单元《印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因机构名称变更或年久磨损变形,需重新刻制印章时,由申请部门按照上述流程申请办理。领用新章时必须同时交回旧章,由办公室或经营单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统一销毁。 5印章启用公司印章启用前,办公室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公司印章启用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发放部门、接收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保管人和使用范围。 6印章保管公司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负责最终签批印章使用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签章与公司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其它用于财务、会计的人名章应按照互相制约的原则分别由不同人员管理;对于名称相同、授权给不同部门保管的印章,应通过编号加以区分。公司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获得授权保管和使用公司印章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报办公室机要信息管理员处备案;各部门、经营单元变动印章管理责任人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办公室。公司印章存放应安全、保密。非工作时间应将公司印章存放在保险柜或铁皮柜内。在节假日,印章存放处应贴上封条,节假日结束要检查封条是否完好无缺。公司印章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随意将存放印章处的钥匙交给他人代开代取。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应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印章管理人员的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用印审批使用印章时,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印章保管人方能施印。在此过程中,出现审批人出差或无法按正常流程审批的特殊情况时,经审批人与印章保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沟通确认,可采取先施印、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的方式进行。印章保管人用印后,应督促经办人及时补办手续,并将经审批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存档备查。凡需报呈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印的文书一律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经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施印。凡申请施印的文件内容涉及到企业财务支出的,必须按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凡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必须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方能施印。使用董事会章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使用监事会章应由监事会主席审批。使用各委员会章应由各委员会主任审批。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授信协议、合作协议,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法务的副总会签,董事长审批方能施印。凡公司法务应诉、起诉办案手续、催款所需常规文件必须经分管法务的副总裁签审后方能施印,授权范围内的文件除外。凡财务日常业务手续、银行按揭手续所需常规文件,由经办部门申请详列明细清单并附空白样件,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