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法讲座邹岿安徽大学法学教师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和经济学双硕士**********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现在调整婚姻关系的立法及司法文件主要有三个:《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概论(一)结婚及婚姻效力结婚,又称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法上的结婚具有三个特征:,同性间不能结婚;,要符合立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然而由于种种程序或实体上的不法原因,当事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可能归于无效,或属可撤销,此时当事人无法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二)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个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前者属于事件,后者中的协议离婚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离婚后,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于夫或妻人身关系而言,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于财产关系而言,双方应进行财产的分割;于子女关系而言,双方应确立抚养、监护、探望等诸多“善后”事宜。较之合同的解除,立法似乎更有理由严格限制夫妻双方或一方解除婚姻的权利,以严肃婚姻关系。第一部分结婚及婚姻效力一、结婚的条件(一):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以符合一夫一妻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1)未婚;(2)丧偶(原配偶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3)离婚。(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患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限制,且此处的血亲应解释为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后者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等,以及养父母子女之间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与己身。中国法不禁止姻亲之间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