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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eny00001 2015/11/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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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概述第一节尽职调查的概念和类型企业并购作为股东追求利润增大,产业整合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近几十年来已经被众多企业熟练运用并获得成功。通过并购目标公司的途径,并购方可以以相对快的速度获得其他公司现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其客户、市场占有率、销售渠道、品牌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扩张模式也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并购以增加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实力。尤其是在我国加入岳矗檬谐』牟椒ソ徊郊涌欤笠挡⒐鹤魑F业谋生、发展的手段,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方式和规模,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尽管目前伞球的并购数量创下了历史最高的水平,从国内外咨询公司的实证数据%的案件都是失败的,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运倒司并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的因素极其繁琐。并购者需要通过多种方式以控制风险,降低和规避可能出现的错误。尽职调查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大体而言,尽职调查包含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商业尽职调查。本文将主要集中讨论法律尽职调查在制造业的外资并购中承担的角色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从而引申出国内企业在并购外资企业时需要运用的技巧和手段。尽职调查的概念尽职调查一词起源于普通法,即从解决实际纠纷的司法判决中发展起来的判例法。“尽职庖桓拍畹那逦庥ψ匪莸铰蘼矸筛拍钪械那诿恪罗马法律将尽职分为两个主要类型:一般人在管理其事务中应持有的谨慎;家族首领管理事务中的绝对谨慎。谨慎到什么程度是合适的谨慎,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在交易当分析来看,近%一、葡ⅲ夜笠挡⒐汉笪幕洗嬖诘奈侍饧捌湓颍‘大庆师范学院学报》,年第期。∷伞⒐ㄓ保跆骄≈暗鞑樵谄笠挡⒐褐械脑擞茫《管理论坛》。
中,很显然,越谨慎越能避免后面的风险。尽职调查又称为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有关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的活动。尽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的行业研究、企业股东、历史研究、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环境、品牌、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等。在外资并购的过程中,尽职调查充当着安全网的作用,能给并购方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并购中存在的风险,甚至还可以为并购后存在的隐患预先做好各种准备。由此可见,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未对尽职调查作出完整的规定,只是出现在一些具体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更多的是出现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中。例如证监会年发布《证券公司承销配股尽职调查报告指引孕》指出:尽职调查报告是上市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调查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上市公司配股所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的整改意见、上市公司的整改情况、证券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意见。年又规定:主承销商应参照《政权公司承销配股尽职调查报告指引》编制增发尽职调查报告,年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型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担任股票发型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尽职调查的类型尽职调查在并购活动中根据目标公司的类型、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收购一家大型的、业务广泛的全球性的制造企业所进行的尽职调查显然要远远的大于收购一家小型的服务企业。从实践来讲,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技术尽职调查和营业运作尽职调查等,最普遍的是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的财务状况进行审阅、分析等调查活动。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二、伞⒐ㄓ保跆骄≈暗鞑樵谄笠挡⒐褐械脑擞茫芾砺厶场甑期。
本的方法进行审阅。即通过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以便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与企业内部各阶层各职能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专业和背景。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中,最大的缺陷在于调查人员对行业惯例不够了解、对市场操作不够熟悉,从而无法对企业运作中的某些企业特殊情况进行足够的掌握,对一些事情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比如在年中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目标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对未报销的销售费用,如外出人员差旅费等没有计提足额准备金,而调查人员对预提费用是否充足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作出正确或合理的判断,为并购后的企业运作带来潜在的风险隐患。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得并购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能够帮助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