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低保工作汇报材料关于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富街道办事处自1998年开始建立最低生活制度起2007年底,低保人口从218户到现在的1623户,(其中218户为区划调整前的总数,1623户则为区划调整后的低保户数),低保户数增长10余倍,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千多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下面我就低保审批及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存在问题汇报如下:一、现行低保政策及审批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审批的程序是申请——调查——小组评议——公示——街道评议——上报审批几个程序。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规定: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低保审批管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1、收入数额确认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贴,因此如何准确核算低对象的家庭收入就成为低保审核的关键环节,由于目前对居民收入的监控体系还很不完善,加之当前城市就业的多样性、隐蔽性,造成低保家庭收入难于确定。民政部门界定的收入居民又不接受,社区干部在确认居民收入上面临两难的境地。2、收入及资产情况核实难。家庭资产状况也是确认是否应享受低保的重要条件,但低保户是不是一定额度的存款,是否有股票帐户,是否大量购买彩票,是否有经营性资产和超面积住宅等由于受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不予提供,社区干部没有取证的资格,因此对低保户个人资产核实困难。3、低保对象入户调查难。无论街道还是社区,其职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人手严重不足,常常是一个人负责几百户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加之由于城市改造,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居住分散,人的甚至居住在农村,无论是时间、精力、经费都无法逐一入户核实情况。4、历史原因造成规范管理难。低保制度自推行以来,在我区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旧城改造,为化解一部分社会矛盾,低保已经形成了“箩筐效应”,特别是我区长化公司破产、两轮取缔、老上访户、粮食部门改制、航运公司、二轻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拆迁、两劳刑释教人员,一部分就是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这部分人就生活在居民当中(来自:考试网:低保工作汇报材料),造成居民存在攀比心理,使用基层低保管理工作人员面临取消原有对象户难,不取消要说服新申请对象难,使用社区干部面临比较大的工作压力。三、造成低保人群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要求不符合基层工作实际,但又必须要服从于上级的工作安排,比如2002年低保的扩面,从2001年底的480户增长到1198户,增长286%;二是解决我区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承诺纳入低保范畴人员;三是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造***口流动性增大,无法及时了解掌握人员就业和收入情况;四是低保优惠政策增多,如低保可以享爱水电气补助(100元左右);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政策(1000-2000);可以免交社保滞纳金(几千-万元不等);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000多),这些低保身份背后潜在的高于低保的利益价值也使得不少居民通过种种关系和渠道层层施压挤入低保行列;五是街道和社区所处的层面和地位,使低保审批的部分程序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四、对加强低保审批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1、城市低保户审批原则。低保资金是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的公共支出,据了解为上级财政承担70%,地方财政承担30%,根据物价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即当地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调查需要260元左右,现在执行的标准为195元,低于实际调查水平,因此,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政策规定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原则审批确定,促进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稳定。2、加大对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投入。城市低保管理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群体特殊,政策性强,管理环节多,需要上级组织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在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中,社区承担了接受申请、填报表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监督等重要环节,特别是入户调查,由于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在其它区,有的在城郊,有的在乡镇,无论是调查时间还是调查经费都无力承受,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一是建议设立专职干部从事此项工作;二是应增加社区专职人员的工作补贴并按一定标准增加社区的管理经费,或者是区级主管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减轻社区干部的工作负荷。3、加强与涉及部门之间的信息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