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
风险及对策的法学思考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张宁宁)
(学号:2000031152)
内容提要:在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担保,因其具有抵押物
价值大、不易转移、抵押的物权性质和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等特点而成为各家金融
机构首选的担保方式。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操
作以及外部法律制度不配套,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导致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为减少这些
威胁银行债权安全的隐患,本文在分析这些风险的同时,提出一系列可行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对策
教师点评:点评教师:姓名马鸿翔职称副教授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是我国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文章选题具有十分现实
的意义。作者从保护银行债权的目的出发,对银行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细致
全面的揭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文章主题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清楚、论
点正确、务实性强,所提对策对银行机构化解贷款风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理论和实践相
结合,当然理论层面的内容略显薄弱。文章显示作者已具有初步的科研能力。(点评教师: 姓
名马鸿翔职称副教授)
抵押贷款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
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根据《贷款通则》及《商业银行
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可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但是信用贷款一方面借款人
较难取得,要经过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资信良好,确实能偿还贷款的,才能获得;
另一方面,贷款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不能还本付息,银行的贷款将
面临收不回来的风险,严重影响贷款的安全性。1 当前,各家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已
经越来越重视,一般以发放担保贷款为主。以房地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虽然其具有抵押
物价值大、不易转移、抵押的物权性质和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等优点,但是在实践中,
仍然存在诸多隐患,主要如下: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有关规定对抵押的登记部门确认不统一,致使银行无所适从。如中国人民银行和建
设部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
定,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而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
行某省分行联合签发的《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相关的抵押物进行登记的通知》中却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以企业动产和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登记机关。3 另外,由于没有在各
抵押登记部门之间建立起必要的沟通制度,导致了债务人重复抵押登记,骗取贷款人资金,
损害债权人利益现象的发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和纠纷。如某债务人以无地上定着物
的土地使用权向贷款人甲银行作抵押,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此后这个债务人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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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土地上建筑房产,等办理好合法的产权证后,又用房产向贷款人乙银行作抵押,在房产部
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就发生了债务人重复抵押,债权人权利发生冲突的问题。4 这便是由
于登记机关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缺乏相互间联系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