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设立“性贿赂”罪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杜夏雨)
(学号:2000031107)
内容摘要:“性贿赂”是二十多年来刑法学界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而随着时代的发展,
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性贿赂犯罪具有上升趋势,且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逐步扩大。“性贿赂”
罪的立法包含着法理和现实两个层面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性贿
赂罪”立法的不同观点、各国的立法概况及我国历史对“性贿赂”的司法实践进行介绍分析,
并对“性贿赂”犯罪的立法可行性提出个人评价及建议。
关键词:性贿赂贿赂犯罪
教师点评:性贿赂犯罪是一个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亦是颇有争议的问题。作者不
仅敢于探索,亦能扎实而科学地进行探索。自圆其说,自成一统,十分可贵。
文章观点明确,语言顺畅,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是一篇优秀的探索作。(点评老师:
田彦群,副教授)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人们的犯罪也趋向多样化。譬如贿赂罪,随着国
家公务员待遇的提高,金钱、房子、车子等已不再满足当权者的胃口,且权钱交易容易被抓
到“把柄”,所以更具隐蔽性的权色交易更加符合高官们的口味,于是性贿赂犯罪在贿赂罪
中便屡见不鲜,并有上升的趋势,其对社会的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让我们看看以下几个案例,
1、胡长清一案中,一行贿者曾专门陪同胡到珠海嫖妓,更有甚者,将三陪女用飞机“空运”
到南昌,供胡“消费”;2、厦门原海关关长杨前线(已被判死刑)是在犯罪分子提供的巨额
金钱和为其包养情妇的“糖衣炮弹”中,将党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力变成破坏国家利益的武器。
3、湛江原海关关长曹秀康,在情妇张漪的性贿赂下将国门洞开,让走私物品畅通无阻进入
国门。4、江苏某县有个“养鳗大王”,在不到4年之间竟获得贷款12亿元,被其拉下水
的干部有50人之多,其行贿的主要手段是色相勾引。5、海南省侦破一起8000万元的
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范起明被起诉,范的家人从海口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德伟身上找到了
突破口。王多次和范的妹妹发生性关系后,以范起明有病为由批准其取保候审,结果范起明
出逃。6、南京市车管所原所长查某在一年中参加高档宴会和舞会近400次,花在女人身
上的钱多达70多万元,一家公司为他“报销”了这笔费用。1
由上我们可知, 所谓性贿赂,即是指不法分子以提供性服务或雇佣性职业者(性工作
者)提供性服务的方式向当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
一,“性贿赂”罪立法争论概述
针对性贿赂的立法问题,刑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包括著名学者高铭暄、贾宇等大多数
学者对设立“性贿赂罪”持不支持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教授认为,“性贿
赂”归根结底是男女关系,而男女关系只是道德品质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问题。其次,“性
贿赂”的贿赂物是“性”,性是无法量化的,如果设立了“性贿赂罪”,如何取证也是个难题。
性贿赂只能附属于财务贿赂,说明犯罪嫌疑人生活的腐化程度,独立设一个“性贿赂罪”恐
怕不合适。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活上有腐化堕落行为的,应由道德法庭来审判,或予以行政处
分和纪律处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贾宇教授认为,一种罪名出台的基本条件,除
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