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研究
李博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
(学号 2002031050)
【内容提要】性贿赂在当今社会中已经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已经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
本文对性贿赂的严峻形势进行了介绍,从刑法目的以及法理学角度对性贿赂行为犯罪化的必
要性进行了分析,着重探讨性贿赂罪的定义以及犯罪构成,提出目前对性贿赂的打击可以援
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规范条文的建议,并认为最终应将性贿赂罪写入我国刑法。
【关键词】性行贿性受贿性贿赂犯罪化
【教师点评】性贿赂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观点,已为全社会所认同。数次全国人大与
会期间,不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议应将性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以性贿
赂的现状为背景,通过对性贿赂犯罪化的法理分析,性贿赂入罪的可行性从性贿赂具有严重
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干预的前提、我国刑法的任务决定了性贿赂行为入罪的必然性和其他国
家立法例的启示与借鉴诸方面进行认证,提出了增设性贿赂罪的立法建议,并对性贿赂犯罪
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研究。全文结构清晰,内容充实,基本做到了言之有物、言之
有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成绩为:优秀。
引言
2001 年,蒋艳萍案使我们看到了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 13 年,从
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的“官场神话”。短短几年间,这位以色谋权的女人,贪污敛财
达 1000 多万元。她是受贿者,同时,又是利用美色进行权色交易的行贿者,此案就“性贿
赂”问题引发了一场争论。无独有偶,2005 年深圳公安局罗湖区分局长安惠君受贿案件的
曝光,“女局长接受下属男警员性贿赂”这一案情吸引了公众的注意,接受性贿赂已经不再
是男性官员的专利,这又一次掀起了社会各界对于“性贿赂”入罪问题争论的轩然大波。现
今社会,“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性贿赂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法约束范
围成为“性贿赂罪”,本文将对其进行研究。
一、性贿赂的现状
性贿赂的发展极为迅速,突然之间就成为社会腐败中一个难治的公害。在当今不法分子
的眼中,“美人计”已经成为开启利益交易大门的重要手段,钱财的直白与“美人”的隐晦
使“性贿赂”呈现出比钱财更可利用的所谓“优势”,“性贿赂”已经成为行贿者打开权门的
首选。而接受了“性贿赂”的官员,在糖衣炮弹红艳软语之下,也再难保持对于财物贿赂的
清醒,甚至为了这个被人利用来攻陷城池的性工具,大肆敛财。美女攻击目标的成功率之高,
已经让“性贿赂”成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流行方式。更有人说,“性贿赂”就是一种以做
行贿之用的“性消费券”。
“性贿赂”正在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色情服务行业本身就已经令执法人员头痛不已,
性贿赂的存在更是给色情服务这一“无烟工业”提供了滋长的温床。一些长期关注色情活动
的专家、学者说:“某些地方的色情业从地下到半公开,从毫无组织到形成庞大的色情行业,
其中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是腐败”1。当然,此种“腐败”并非就一定是性贿赂,但是
性贿赂行为确是包含其中。一般来说,规模化的歌厅与高官、执法人员之间或明或暗、千丝
万缕的联系,是一些地区“歌厅”越打越多,性产业越打越火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一些地
区的执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