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我行诉讼制度及其完善
——兼述国际通行解决原则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黄薇)
(学号:2000031160)
内容提要:“平行诉讼”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它给国际民事
案件的顺利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有可能危害国际关系,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甚
或行诉讼的基本问题出发,并在简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谈点粗浅看法,从国际通行的不方便法院,先受理,一事不再理,承认预期等原则出发,提
出完善我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平行诉讼重复诉讼对抗诉讼不方便法院先受理原则一事不再理一事再
理承认预期
教师点评:本文符合要求,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本文通过大量的立法和司法判例来分析
我行诉讼制度,在理论分析和翔实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行诉讼制
度有关建议,有一定学术性,建议本文评为优秀论文。(点评教师: 董立坤教授)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民商事争议亦随之不断增加,各国为
了维护本国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往往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同一国
际民商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都主张管辖的情形。加之当事人为各自利益所驱使因而
经常出现当事人向不同法院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也就是“平行诉讼”问题。“平行诉讼”
问题在理论上是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上如何避免和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是促
进国际关系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分类<br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就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
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对此,有些
国家称之为“一事两诉”或“双重起诉”。1
以原被告的地位区分,一事两诉问题可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重复诉讼
(repetitive suits),也称相同当事人案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就同一诉讼标的在两
个国家的法院同时提起诉讼,或者先后提起诉讼。在一般情况下,两案的诉讼请求也是相同
的,但在某些特殊场合,原告也可能根据同一事件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第二,对抗诉讼
(reactive suits),也称相反当事人案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分别在不同国
家法院起诉,也即第一个诉讼的被告依据同一纠纷事实以第一个诉讼的原告为被告向其他法
域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由于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在国与国之间不存在相互指
引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管辖权问题往往是由各个国家自行决定,第一个诉讼的被告可以通过
直接向其他法院起诉的方式达到对抗原告的目的,因而对抗诉讼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比重复
诉讼更为常见。2
二、我行诉讼的相关立法
1
就国内法制来看,目前,我国立法对诉讼竞合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中,有两条规定
涉及了这一问题。其一是《意见》第 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
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