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若干问题
(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杨笑琼)
( 学号:98032230)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严重危害了社会
的稳定。本文主要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性质,我国新刑法中规定的组织、领导、参
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并对该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从而提出修改、完善刑法和设立一套完善的司法对策的建议。
关键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黑社会组织
教师点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近年来引起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
一,有关论述该问题的专著和论文也陆续出版和发表。杨笑琼同学的本科论文以此问题作为
研究对象,既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意义,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本论文作为本科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其特点在于:
1、关于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交待清楚,并有一定的评论;
2、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恐怖组织、流氓集团的区别论述得较为深入、透彻。
3、所提出的立法、司法建议具有建设性。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是缺乏详细的实证材料,使论文的阐述有一定的局限性。
(点评老师:蒋慧玲,副教授)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 1997 年我国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近年
来,此种犯罪在我国日益严重,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危害和强烈的冲击。该问题成为了社会关
注的热点。怎样才能更有力地防范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以抑制该犯罪活动的蔓
延和演变,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更是我国政府和人们关
心和迫切想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
经出现,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居民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出现。”i在这种立法思想
的指导下,我国立法工作者根据黑社会犯罪在我国发展的不成熟性,刑法第 294 条中首创了
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涵如何,其与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等范畴
之间的关系怎样,现行刑法典却未做任何进一步的说明,致使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如,有
学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
ii另有学者提出,我国大陆的黑社会应该是指,潜藏于主流社会,以牟利为目标,以暴力威
胁为手段,长期进行严重破环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自成有机整体的
严密稳固组织。具体而言,其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征:首先,从量的规定性看。这里的量的
规定性不仅指其外观表现,更重要的是指作为其核心的“社会性”,即在组织规模上的系统
性,严密性、机构设置的体系性。其次,从质的规定性看。这里的质就是其实质,也即该类
组织“黑”之所在。具体表现为:第一,手段的暴力威胁性。第二,目标的非法牟利性。第
三,存续的动态稳固性。iii还有学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特殊
的犯罪集团。它除了具备犯罪集团的一般特征,即犯罪主体为三人以上的较稳定的组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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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实施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