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5 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第四册法学院)
Collection Graduation Theses (Projects) of SZU 2005 (Volume IV Law School)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若干问题探析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周扬威)
(学号:2001031041)
摘要:股东的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当股东没有按其所承诺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
向公司缴纳该足额股款时,就构成了对其出资义务之违反。违反出资义务又是实践中颇为普遍的行为。本
文以探讨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为基础,分析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态,并通过确定出资义务的相对
人来论述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提出了违反出资义务的可行救济方式,以完善我国出资责任体系。
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出资责任救济方式
教师点评:本文以股东出资义务及其违反的法律责任为题,论述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基本形态,并
分析了各自的性质,得出了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结论。作者从我国现实
和理论出发,指出现行法律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方式规定的不足,说明应补充失权程序、催缴出
资及损害赔偿等救济方式。该文论理充分,资料充足,是一篇很好的毕业论文。(点评教师:傅静坤副教
授)
一、前言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
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①出资是股东的基本
义务,该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能否有效成立,成立后能否的得以维持,
也涉及到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及社会交易安全等问题。我国现行的股东出资责任体系还存在缺
陷,学术界也只是笼统地将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是实
践中颇为普遍的行为。违反出资义务为承担出资责任的前提,研究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探讨违
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态,以明确出资责任的性质和责任对象,进而确定出资诉讼的当事人并为其
提供可行的救济手段,这对完善相应立法,保护出资所涉及之利益主体的利益,具有重要的实践
意义。
二、对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的分析
所谓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按其所承诺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向公司缴纳股款。
这一义务的履行,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对公司所为的一定给付义务。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性
质是确定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的前提,出资责任是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论界对股东出资
义务的性质有多种界定,其中较为普遍的是认购协议说和法定义务说。
(一)、认购协议说。该理论认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源于其对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
认购行为或对公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行为。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这种认购或认缴行
为是认股人与公司(或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所缔结的以加入公司为目的的入社契约行为。英美法
系学者认为投资者对股份的认购行为,是一种表示其愿意购买一个公司当时尚未发行的特定数量
的股份并支付价款的要约,公司准许认购人认购股份而给与配股,这种配股行为实际上是对投资
者的认股行为所作出的承诺。也就是说,认股人的股份认购行为(要约)与公司的配股行为(承
诺)一起构成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