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和表格。,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法规、标准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或其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