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2015年7月
目录
序言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3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5
第一节领导体制 5
第二节决策机制 8
第三节组织机构 9
第四节学术组织 10
第五节民主管理 11
第四章教职工 12
第五章学生及学员 14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16
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17
第八章学校标识 18
第九章附则 18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核准稿)
序言
学校始建于1959年,前身是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重型机器制造学校,1960年举办本科,定名为西南重型机电学院,1962年恢复中专建制,先后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机器制造学校、第二重型机器厂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德阳机器制造学校、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1999年增挂“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校牌,同年四川省机械职工大学迁入学校,200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合并建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德阳教育学院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以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为重点,坚定不移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坚定不移走产学研结合道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遵循“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建设人民满意国家示范院校。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是非盈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力,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批准开展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同时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学校以工学为主,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突出应用与创新,立足高端装备制造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
学校依据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学科专业建设动态监控体系,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依法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德阳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章程、计划和方式,开展就业服务和指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和人员配备,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自主制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奖励和处分,并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自主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
以国家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为基础,在允许调节的范围内,自主制订学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自主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接受合法捐赠。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