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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怎么拿回拖欠的货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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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怎么拿回拖欠的货款.docx

上传人:sxlw2015 2019/6/25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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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分立,货款怎么要? 一个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发生分立、合并等各种各样的情况,那此时与其他公司的业务往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货款该如何要回呢?下面来看这样一个例子。张老板经营一家电冰箱代理销售公司,2016年10月份与零售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款为200万元,分三次付清,眼看最后一次付款马上要到期了,甲公司还有60万尾款没有结。于是,张老板就去找甲公司催款,到了甲公司却发现,对方已经分立成两个新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然而,面对来要债的张老板,丙公司和丁公司却都互相推诿,死活不认账。那么丙、丁这两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张先生还能不能要到自己的货款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后的债务处理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乙、丙两家公司想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甲公司在分立前必须要先通知到债权人张老板,取得其同意或者清偿货款之后,才可以分立;对于分立之后乙、丙两家公司的行为,张老板可以通过起诉来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不通知债权人,想通过分立或合并的形式来赖账是行不通的,如果存在侥幸的心理而违反法律,只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罚。作为债权人一方,也要保持警惕性,时刻关注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要等到欠债的公司分立或合并了,还浑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