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合浦嘉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北海市合浦县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城城东新区地块规划占地面积:亩总的建筑面积:㎡总户数:住宅总户数户面积㎡,商铺户面积㎡,公寓楼户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公共区域治安、交通、车辆、消防等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服务;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天台、外墙、楼梯、走廊通道、卫生间、门厅及楼台等。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修缮;包括:共用上下水管道、生活垃圾站、照明、天线、水泵房、电表房、电梯房、电缆井、水池、监控室等。第七条红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井、池、停车场、游乐场所等。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第十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二条负责向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服务申请时,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按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前期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针对性采取批评教育、规劝、警告、制止和法律诉讼等措施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负责返修,也可委托乙方返修或进行全面监督;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乙方清点移交;.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欠缺的有关施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以及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费用的追缴;.其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隆鑫国际商业广场《前期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管理工作和专业技能需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一并转让给第三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乙方组织实施;.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