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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3e.doc

上传人:drp539607 2019/6/26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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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主管与管辖主讲教师:杨秀清[考试大纲要求]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管辖的概念与种类,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以及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及共同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以及管辖权异议。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在我国,由于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与法制化,就必然使得越来越多的领域发生大量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因此,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专门审判机关,其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越来越宽。但是,不可否认,民事案件可以由多个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利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法院以诉讼方式、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等,这就产生了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在解决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与权限。因此,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换句话来说,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案件。3、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产生的案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由于存在一个特殊的分支,就是既调整横向的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又调整纵向的不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经济法,这就使得受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所产生的争议,只有那些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才能依法由人民法院受理。比如房地产管理法就是如此,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想合法开发房地产,首先要征地并取得各种各样的报批手续,这一过程就是国家纵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则民事诉讼不能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开发公司在取得合法手续后,所进行的发包建楼,以及建好后销售或者出租房子的行为,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旦出现争议,则纳入民事诉讼。因此,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产生的争议由法院主管。4、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关系产生的案件。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阶段,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法律关系的交叉,即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可能会存在若干个法律关系,甚至是若干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安装设备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安装机械设备。乙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安装过程中,不慎将甲公司职工张某的脚砸成粉碎性骨折。在这一简单的案件中,存在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劳动者张某和自己的所属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二是乙公司与受害人张某之间的侵权关系,三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设备安装合同关系。由于本案需要解决的是受害人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因此,应当围绕与张某相关的法律关系来考虑。此时,受害人张某既可以基于侵权关系而直接起诉乙公司,也可以选择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特殊类型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1、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对此需注意两点:其一,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即是否经过人民调解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其二,人民调解解决争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服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民事诉讼与仲裁是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处于或裁或审的状态,即当事人一旦以协议的形式选择仲裁,则应当提起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例外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考点提示]本节的考点为法院主管与仲裁机关解决纠纷的关系。第二节管辖概述前面分析的法院主管,也只是解决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后,根据主管制度,在确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就需要进一步根据管辖的具体规定,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其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见表3-1:在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包括以下方面: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3、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标准,从理论上可以将管辖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为标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2、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为标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