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电梯
设备及服务项目竞争性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PKZC—2008JZ121
项目名称:电梯设备及服务项目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2月25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电梯及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项目编号:PKZC-2008JZ121
项目名称:电梯设备及服务项目
3、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仅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无机房客梯1台/5层5站; 1050kg(14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熟知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及验收标准。
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颁发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ISO质量认证证书(投标时请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书(投标时请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他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有详细要求
5、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汇款和汇票(外埠)、本票、支票和现金解款单(本市)形式(现金不予接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送达招标现场。
6、竞争性谈判获取方法:从(浦口区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免费下载。如出现标书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各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注意查看。
7、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8、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9:30,浦口区消防大队会议室(浦口区泰山新村泰冯路58号)。
9、谈判时间、地点:2008年12月31日上午9:30,浦口区消防大队会议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10、需要对现场勘察测量的供应商,请在2008年12月29日上午9:30自行前往。联系人:刘工电话:**********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磊
联系电话:025-58187701
联系传真:025-58112533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路23号。
邮政编码:211800
开户行: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银行帐号:0441101789108093001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注:本次招标保证金不收现金!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
2、合格供应商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销售代理资格。
(3)其他要求按照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当针对本次投标还须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二、响应性文件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网员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参加政府采购的成功案例(如果有的话)、服务承诺、其它资信证明等(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本次采购要求提供)。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应按照各设备具体配置按单价、总价分别报价。
(2)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培训和服务等全部费用。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集成(施工)方案、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技术资料,以及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如果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由成立的评标专家组视情采取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谈判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
3、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5)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