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律法顾字第号甲方(聘请方):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名助手协助工作,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第二条:在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乙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包括:(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协助甲方对其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根据甲方的需要制定劳动规章、完善劳动纪律;: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在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的合同、章程、制度;: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解答与甲方业务有关法律咨询;: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商务谈判或就甲方投资、融资项目开发等重大经营决策方案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应甲方要求参与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其他特别约定法律事务:。(二)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三)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诉讼或复议)、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服务。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之约定,甲方聘请顾问为该项下的第小项,其中每小项的顾问费为元(人民币)月,共计元年,支付方式按年薪计算并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甲方就本合同第二条第(二)(三)项所列的专案代理或者专项法律事务,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按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收取代理费;风险代理的收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为。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              指派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完成法律顾问及委托事务。(二)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              及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的进行情况及处理结果。(四)              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在期限内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五)              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六)              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但情况紧急的除外。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的向乙方提供与顾问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三)甲方指定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受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明确联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四)对其需要乙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