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工程政策处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6]72号和甬政发[2008]39号文件关于征迁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于2007年11月8日签订责任状的有关精神,结合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为了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考核对象及工作内容(一)考核的对象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工程涉及的鄞州、东钱湖、北仑、镇海指挥部(支重办、征迁办)、市属有关单位及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办公室。(二)、安置用地、临时用地提供使用和红线范围内地面附着(属)物迁移工作。、其他建(构)筑物拆迁工作。(包括各类性质的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1)做好沿线的群众工作,及时协调、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阻碍施工事件。(2)经业主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补充征地拆迁。。二、工作目标及分值(一),北仑段确保在2008年4月30日前开工。(5分,没有此项内容的区该分加入到第二项提供全线用地内)-14标保证6月初提供施工场地完成地面附着物迁移,6月底提供11-14标全线工程建设用地完成地面附着物迁移,其他标段6月底前完成全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政策处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进场提供工程建设用地。在承包商提供临时用地图后半月内提供临时用地。(18分)。(5分,没有此项内容的区该分加入到第四项)(构)筑物和管线的动迁。(18分)(构)筑物和管线动迁,确保无障碍施工。(20分),责任落实,部门工作积极配合(18分)。(9分),根据协商的时间完成。(2分),初步归档在所有政策处理工作完成后二个月内上报,公路用地权属证书经用地单位申请在交工验收后一年内提供。(5分),为了更好地激励四区指挥部(支重办、征迁办)的工作积极性,对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的平时督查考核给予加分,即督查考核为第一名加1分、、。、7两项分三次考核,每次基本分分别为6分、3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按专题协商意见明确的要求考核,按期完成的,考核分按原扣减分80%计。,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计。(二)。(40分),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