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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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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26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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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怀集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肇庆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原粮及成品粮,下同),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县级储备粮管理、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县级储备粮。第五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六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第八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怀集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县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县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储存地的镇人民政府对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县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第二章县级储备粮的收储管理第十二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县农发行共同下达给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根据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计划,具体组织和指导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储。第十四条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储备库(以下简称承储单位)承储,承储形式为静态储备和动态储备。第十五条储存县级储备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仓库完好、保管设施完备、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交通方便。应当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六条承储单位必须保证入库的县级储备粮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储单位应当对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县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承储单位应对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动态储备的储备粮初次入库后,经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县农发行联合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动态轮换,承储单位按照“自主轮换,常储常新,确保质量”的原则自行操作。第十七条承储单位不得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不得在县级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县级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县级储备粮的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陈化、霉变。第十八条承储单位不得利用县级储备粮及其贷款资金从事与县级储备粮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县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第十九条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第三章县级储备粮的销售与轮换第二十条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根据县级储备粮的品质和入库年限以及粮食市场供求情况,适时提出轮换计划建议,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和指导承储单位实施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第二十一条在正常的情况下,县级储备粮必须做好推陈储新的轮换工作。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稻谷、小麦、玉米储存年限为3年,成品粮为3-6个月。为了防止储备粮储存陈化,在不超过轮空期的前提下,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每年要抓住适当时机安排轮换存粮。粮食在仓保管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年。稻谷、小麦、玉米每3年轮换一次,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4个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轮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