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中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的设想
林若岚
(经济学院金融系)
所谓中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
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按照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分担风险或亏损,主要投
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基金。它能及时将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成为
一种高效的高科技投融资机制,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在运作模式上,它既可以是公司型,
也可以是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型,与中外合资基金相比,具有更灵活,更开阔的发展空间。
一、设立中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所谓风险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把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分
散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主要是未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其
风险收益并承担风险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他种类投资基金相比,风险投资基金的突出特点
是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回收期长。我国风险投资始于 1985 年,由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
行支持,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简称中创)。90 年代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已有相关的法律
出台,一些沿海城市也先后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当地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但是,尽管
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
1、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投资主体单一,资金实力弱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渠道少,规模
偏小。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的职能应是通过少量的“种子资金”引导民间
资金流向风险投资领域,以及制定风险投资的“游戏规则”,而非直接参与风险投资,但是,
我国的风险投资一直有政府扮演着主要角色,违背了风险投资的主要规律。而且,受国家财
力限制,科技拨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已有 1985 年的 %下降到 1993 年的
%,银行因控制风险也始终把科技开发贷款控制在较小规模,导致我国风险资本增长较
慢,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 1993 年科技活动支出为 563 亿人民币,占
GDP 总值的 %,而日本 1990 年科技活动支出为 710 亿美元,占 GDP 的 %,美国
1986 年支出达 1208 亿美元,占 GDP 总值的 %。从总量和强度指标的国际比较来看,我
国明显呈现出投资总量不足,特别是强度不足的问题。1990 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
亿元,而实际上只投入资金 亿元,缺口达 亿元。近几年成立的科技风
险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和主管机构仍主要是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见表 1)投资主体单一,将
严重影响投资效益。
表 1 各省市主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创立时间领导单位投资者
深圳高科技风险投
1998 市科委政府财政 5 亿元,其他法人约 5 亿元
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政府财政 1 亿元,广东华侨信托、广
1997 省政府
资有限公司东粤财信托各 5000 万元
上海科技投资股份政府财政占 49%,上海建行、交行、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