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
文档名称: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pdf

格式:pdf   页数:2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pdf

上传人:dp4537 2015/11/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姓名:迟东军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于阜民
201106
论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捅要十几年的试点,不少地方都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全国三十多个省ㄗ灾吻⒅毕绞的检察机关基本上都开展了量刑建议工作。检察机关量刑的情况看,很多地方都展开了相关的试点工作,制度整体而言正处于良性发展之中,收到自年至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无至有的过程。经过了建议制度的诞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是针对我国量刑程序相对不透明、法官的综合素质不高、检察机关对量刑程序缺乏足够的监督等问题而产生的,应该说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经过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它符合诉讼原理、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符合权力制约的基本理论,可以说具有丰厚的法理学基础。它的建立具有合宪性与合法性基础,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等也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它满足当代法经济学的基本要求,符合当前国际发展的大趋势,它作为我国渐进式的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进程,对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同样经历了一个各种质疑、反对的声音与坚持、捍卫的观点之间的较量与博弈的过程。从目前了显著的效果,无可置疑的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缺失等,量刑建议制度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实践与研究中认真加以解决。对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进行规范需要从其自身的规范与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两方面同时出发。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效力等多方面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定罪量刑程序分立、证据开示、量刑建议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配套制度。相信,在理论界与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与关注之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指日可待。关键词:量刑建议;程序正义;参与
’琣,,,..瑃.,,,瓵琲,.’,瑃,琲琁瓼瑂.,,
,·琣,瑃.,,琽’.:’;;。
刖吾在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司法公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的稳步推进,量刑建议制度正逐渐地被人们所熟知。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推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至今,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纷纷行动起来加入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试行行列。应该说,经过十几年摸索,我国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实务界大胆践行的同时,理论界也没有望而却步,而是给与了密切的关注。众多学者对这一热点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纷纷展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并且取得了丰厚的学术成果。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中却并没有对量刑建议制度的明文规定。由此量刑建议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检察机关认为,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使命,同时该制度还有利于提高公诉人的素质,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等。但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有可能会干扰法官的裁判权,冲击审判的独立性。为了对这些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同时对推进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论我国榆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完善.‘上.—
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缘起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产生的背景年卤本┦卸ǔ乔觳煸嚎J际孕泄呷说蓖シ⒈砹啃探ㄒ榭F袅宋夜觳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先河。由此,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逐渐在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实行并确立。可以说,该制度的诞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经过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它是我国渐进式的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进程,对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觳旎囟杂诹啃袒方谌狈ψ愎坏墓刈ⅲ喽叫Ч焕硐司法公正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的刑事犯罪的司法审判之于整个社会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定罪与量刑虽然都应该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但是一直呈现出定罪的准确性备受重视,而量刑则往往得不到相应的重视的局面。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所关心的重点是能否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构成何种罪,只要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的控诉活动办即获得成功,而对于之后法院如何量刑则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也体现在公诉人员的审查报告中,对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及适用法律往往是浓墨重彩,量刑建议则寥寥数语,基本上无详细建议和观点,个别承办人只对适用法律条款提出意见,法院最后的量刑只要在法定幅度内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官在裁量幅度内少判一年或多判两年,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