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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房屋拆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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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房屋拆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6/27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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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桐乡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下设桐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六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拆迁管理第七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拆管办提交下列资料:㈠建设项目批准;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拆管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八条市拆管办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市拆管办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九条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㈠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㈡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㈢租赁房屋。市拆管办当就前款所例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拆管办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条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拆管办予以公告。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市拆管办提出申请。市拆管办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一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市拆管办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二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市拆管办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市拆管办备案。补偿安置协议使用统一本。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市拆管办申请裁决。市拆管办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六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管办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管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㈠有产权纠纷的;㈡产权人下落不明的;㈢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八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