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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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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6/27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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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的确定按照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的项目。范围包括:1、天然气、电气、新能等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其它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的项目。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三)国家融资的项目。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五十万元)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五十万元)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二十万元)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合同估算价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一千万元)的。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报发展计划局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七条在应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业主方要求实行招标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并协助指导其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或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发展计划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设在发展计划局的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办)按项目行业分类,分别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也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统一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第二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其他规定所明确应公开招标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