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ocx

格式:docx   大小:56KB   页数:1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6/28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教育督导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教育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基础教育工作存在什么问题,怎样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如何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以及界定其职能。如何处理教育督导行为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行为、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关系,如何处理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之间的关系。教育督导的范围可否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督导结果应当对督导对象产生什么作用。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全面研究《教育督导条例》的基础上,主要围绕上述问题提岀意见。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教育督导条例》及其说明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o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教育督导条例》提出宝贵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见也可以于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jydd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教育督导工作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第三条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他教育进行督导。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督导机构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教育督导团,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督导团由国家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国家督学组成。第六条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拟订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监测评估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就重大教育问题负责向国务院报告、提出建议,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督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拟订本地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地方教育督导与评估政策、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就当地重大教育问题向所属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出建议。第十条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贯彻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教育督导工作。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教育标准和要求进行,严禁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检查和评估,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对学校的评比。第十二条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按督导事项自查自评;要求被督导单位报告情况,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就督导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行为,提出警告和处理建议;根据督导结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提出建议;向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后,应当向社会或者有关部门公布教育督导报告;公众可以查阅。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前应当经教育督导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组织督导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三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