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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异同.doc

上传人:追风少年 2011/7/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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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异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异同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 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 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
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普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起仲裁。
(5)时效不同。
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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