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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重点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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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重点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6/29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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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完善柳州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科研设施完备、创新人才集聚的柳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组织较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性科研单位或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进行建设,二者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第四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性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系统性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储备和科技支撑。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的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六条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设立专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七条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第二章职责第八条柳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三)认定、培育重点实验室;(四)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和检查,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管理,依据评估和检查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调整与撤销。第九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依据重点实验室管理要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三)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所需的相关条件。第十条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计划,并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条件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二)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三)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检查和评估。(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调整意见。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根据柳州市发展需求,市科技局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重点实验室。第十二条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产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且相对稳定;研究目标明确,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二)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