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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面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和体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年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首次以单行法的形式全面规范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但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许多地方并不能发挥影响司法的实效性作用,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涵和特点入手,分析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价值,比较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相关制度的区别,并结合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构想,以期为进一步发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司法和谐、树立司法权威提供有力的保障。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比较完善作者:谷玲指导老师:史浩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探析提要七日
’琱簍,.‘‘’’..,琧,英文摘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探析甀瑆瓾.
言引效锋、孙本鹏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初探》,何家弘的《中国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一、研究缘起笔者在基层法院工作,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直观感受,如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社会纠纷化解等。然而,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笔者拟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相关制度做一比较,阐述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初步的探索。二、研究意义在理论意义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它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意义重大。它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形式,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监督法院严格执法,防:司法权力滥用以及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体现司法为民思想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实践意义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权威,促进司法民主。三、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对外国陪审制度的研究,特别是英美陪审团制度的研究,在国外已十分成熟。其中最具影响的著作当推法国学者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此外还有美国本杰明·卡普兰的《陪审制度》,日本松尾浩也的《日本刑事诉讼修改的动向》等。在国内研究成果中,以“人民陪审制度”为主题的研究专著并不多见,主要有怀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左卫民、周云帆的《国外陪审制的比较与评析》,王敏远的《中国陪审制度及其完善》,熊秋红的《司法公正与公民的参与》,王利明的《司法改革研究》等,而对陪审制讨论的论文类文献数量庞大。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就如何完善提出自己的一点想法。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探析引言
四、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研究对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第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分析;第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西方相关制度的比较;第四、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引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探析
第一章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涵和特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涵义“陪审”一词,源白英美。从字意上解释,“陪”意为陪同、陪伴,“审”意为审理、审判,陪审即陪同审判之意。“陪审制度”,就字面含义而言,是指“非职业审判人员与职业审判人员一起审判案件的制度”。①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即指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一般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类型。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同类人审判”,按照这一主张,人类选择的裁决者首先必须是自己的同类人,这是裁决所必须的信赖及裁决本身具有权威的基础。有学者指出:“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启蒙思想家都肯定陪审制度,并赋予它新的意义,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甚至提出‘人民代表参加审判’的口号,企图以陪审制作为从封建主手里夺取司法权和保障新生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手段。诘闵笾贫鹊挠⒐攵兰椭***抢硇缘纳衩裁判制度的弊端,在世纪后采用了将审判权力从上帝的手里掰开交给普通人来行使的方式,由人来查证事实而并非取决于变幻莫测的天意。从此,“同类人审判”或“邻里人审判”观念成为了陪审制的理论基础。“同类人审判”首先强调审判是“人”的审判而非神明的裁判;其次是“普通人”而非职业法官的审判;再次是“同类”的普通人的审判。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通曾经说过:“由陪审团审判过去曾被认为,而我相信以后也会被认为是英国法律的光荣,这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享有或者期望享有的特权。除非他的个邻居或者与他地位平等的人一致同意,否则他的财产、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