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反垄断立法问题初探
王义缤
(瑞昌市房产管理局,江西瑞昌 332200)
[摘要」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反垄断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波波折折近十年,终于以调解结案,在全球都引起
了强烈的反响。而中国的学术界也针叶此案件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和争辩,试图从中找到我国正
处于酝酿时期的反垄断法的更为充分的现实依据。
[关键词] 垄断;反垄断;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 5024(2005)0-018- 02
一、中国反垄断立法的主要对象—行政性垄断得我国对于经济垄断的规制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真正发挥
反垄断在维护有效和有秩序的竞争方面的作用。
垄断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
垄断。仅对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的企业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普遍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
( 一)关于立法体制。我国反垄断法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
尚难以发现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更谈不上利用优
合并立法,还是分别立法? 国外这样两种体例都有,但较常见
势地位来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对竞争危害最大的问
者为分别立法。鉴于反垄断法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主
题,在中国目前状况下,更明显的体现为行政性垄断,政府及
旨、规制对象、调整原则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我国宜采分别立
行政机关通过相关的行政行为对市场竞争进行不正当的干
法作法。我们已经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涉及反垄断
预,在市场进人的源头限制正当竞争,破坏力较经济性垄断
问题的不多。再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两相配套,我国关于市
更甚,且由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行政相对方(市场主
场竞争的法律就较完备了。此外,我国宜制定一部比较完备
体) 救济途径非常有限,在现实中集中体现为地区垄断块块
的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律; 以它为主,再颁布一些实施条例和
和部门垄断条条。对于行政性垄断虽非反垄断法能够完全规
其他单项法规。后者如在禁止行政性垄断、关于国家专营专
制,但是通过立法限制政府行为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卖、关于企业的兼并与联合、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恰当行使
在依法治国思想的引导下,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实现真正意义
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
上的依法行政。而通过对各国反垄断法的比较分析,可以得
( 二)关于反垄断综合性法律的标准。是叫反垄断法,还
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反垄断法相对成熟的西方社会基本上未
是叫反限制竞争法? 法律名称虽不是重要的实质性问题,但
将行政性垄断作为反垄断规制的对象,但根据上述分析,行
各国的命名也反映了各国竞争政策的特点和立法体例。一般
政性垄断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中应规定为主要内容。由于在
地说,重在反结构性垄断的,常在法律标题中突出“垄断”如
该问题上几乎无国外立法和国际公约可供借鉴,所以不能够
日本 1947 年颁布的法叫做《禁止私人垄断法》,美国1890 年
完全硬搬西方理论,而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适应我国
的《谢尔曼法》,叫做《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
情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
的法律》;而重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