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探析
[摘要]理解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科学内涵是准确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是对价值决定问题从不同研究角度进行的探讨,价值创造不是价值分配的依据,价值分配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
[关键词]价值创造;价值形成;价值分配;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兼具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博大精深的理论,也是正确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是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正确理解。价值分配以价值形成为前提,价值形成又与价值创造相联系。要准确理解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首先应当厘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之间的关系。
一、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交换和劳动的分析,指出劳动者提供的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的具体形式后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活劳动凝结了商品的新价值,是物化劳动转移价值的决定性条件。劳动价值论为确立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提供了理论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科技化、信息化迅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广泛运用,体力劳动的比例大幅减少,机器设备自动化水平日益提高,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于是有学者指出必须突破马克思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并从马克思对价值实体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科学内涵出发,提出了诸多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他们认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其中的社会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属于主体方面因素,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属于客体方面因素,因此可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主体客体两大因素决定。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那么商品价值也应当由主体和客体两大因素共同构成,主体因素即劳动因素,客体因素即是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因素。在现实生产中,价值的创造正是包含劳动因素与非劳动因素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价值是一个多元的函数,由劳动和非劳动要素共同决定。
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都是对商品价值由谁决定进行回答。表面上看,要素价值论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进行的科学突破,但实际上,二者的真正分歧在于对价值决定的分析角度存在偏差。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观点强调的是价值由什么创造出来,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分析价值决定。要素价值论的观点侧重说明的是什么形成了价值,是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探讨价值决定。从文义上解释价值决定这一命题,既可以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理解,也可以从价值形成的角度来理解。价值创造的意义在于说明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本源,除此以外,任何物化劳动都不能创造任何一个价值原子。[1]价值形成则要说明的是,价值形成除了需要工人的活劳动,还需要资本、技术、管理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参与,其意义在于说明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价值创造是从价值决定的主体方面进行界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和来源”问题,而价值形成回答的是什么因素构成商品的价值,解决了“价值决定的结构性问题”。[2]价值形成过程不仅需要活劳动的作用,还需要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作用。没有人类的劳动,生产资料便是一堆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