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局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局公务接待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三、审批程序(一)局机关接待工作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二)会议接待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局公务接待制度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四、监督检查(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二、接待范围(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三、接待程序(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第一文库网(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四、接待标准(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五、接待要求(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