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诉讼代表委托书篇一: 原告王光明、李孟科、李燕飞、杨艳斌、张怡武与被告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三木装饰有限公司、袁宏、梁新军拖欠工资一案,五原告共同委托李燕飞为诉讼代表。委托权限为立案、变更、放弃诉讼请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原告: 年月日起诉状原告:王海俊,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鹤壁市淇滨区红旗建材小区3#楼2单元1楼西户被告:代文奎,男,汉族,1980年生,浚县卫贤镇李桥村人。现在淇滨区华山路南段路西(电视台西侧)华盛广告经营。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6000元整。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被告20XX年10月13日欠原告装修材料(木工板、木龙骨等)款6000元整,写下欠条。后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承诺20XX年底支付,到期被告拒不支付,至今仍未支付原告6000元材料款,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20XX年10月12日篇二:代表诉讼委托书代表诉讼委托书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针对甲方与上海业诺企业管理公司(前身江苏盐城劳动协作中心上海办事处)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一案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代理仲裁,诉讼,款项执行等相关事宜。 ,仲裁的相关文件,配合律师工作 ; (1)律师收案时甲方共同预付律师基本工作费用每一位申请仲裁人400元,总数依申请人数额收取。(2)收案时支付代理费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开具收据。交留存,结算时用于折抵律师费。(3)律师代理费按甲方每人实际得到赔偿额度的15%支付(4)针对部分甲方赔偿款可能会少于5万元的情况,少于5万的(不包括5万元) 按10%收律师费,超过5万元的执行本条(3)款支付律师费(5)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师代甲方接收赔偿款,赔偿款入律所账户,扣除律所代理费后,三日内付给甲方,由甲方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以上内容约定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乙方有权代甲方签字生效。 4,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签名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