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阳光房施工合同篇一:阳光房合同阳光房制作安装合同甲方:XXX乙方:XXX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制作阳光房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施工地址: 施工内容:依图示南北阳光房二、施工要求 1、阳光房的规格,由乙方和甲方到现场测量,按实际尺寸制作。 2、阳光房制作材料要求: 三、合同工期四、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面积平方米(按实际钢结构展开面积计算)工程总造价: 大写: 小写: 在保修期内,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上门窗体及五金件部分的修缮及安装服务,如在修缮及安装过程中,涉及到零部件更换,将视具体缘由,由甲乙双方协商相关费用的解决方式。(如无条件可经雨水透试),如有问题乙方无条件需在第一时间返工,如后期属玻璃胶因素致顶部漏水乙方提供保修,为期十年,人为因素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顶面漏水,乙方有义务维修但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材料成本费 4、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付款方式实行定金+尾款付款方式: 第一次::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金额的30%)即----元(大写:元)第二次:工程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清余款即------元(大写:元),(甲方验收须排在工程完工后六天内)。七、其它 。 ,另签协议补充。 (包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约代表人:乙方签约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月日篇二:阳光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阳光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施工单位: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地点:天元交警大队院内 ZGJHZ—003 签订日期:20XX年4月1日合同发包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承包人: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决定将天元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二、工程地点:天元区交警大队院内。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四、承包范围: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招标编号HNHXZZ—20XX0406)范围。五、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4月5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连续七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正常施工; 篇三:星河湾阳光房工程合同书星河湾阳光房工程合同书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星河湾阳光房土建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北京市朝阳区黄杉木店后街168号 :施工面积152平方米;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施工图。 :包工包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天第二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金额大写)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表》。第三条:质量要求 、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决算清单》。 ,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 ,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