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口马同保
[摘要]把握和理解修仃后的《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正确理解修仃后
的《审计法》,应把握的三个要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二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职责的调整;三足
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
[关键词]执法依据;职责调整;新增权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I A [文章编号1 100 6 一502 4(20() 7)04 一0187 一03
[作者简介1 马同保,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与审计。(河南安阳45 500 0)
2 00 6 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对《审计
法》的修订,并于2006 年6 月1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我国国家审计事业中的一件大事,
它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法制建设又向前跨出了一步,它必将对我国国家审计事业发展产
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把握和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简称新《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是我们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笔者就如何正确理解新《法》中有关
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职责调整和新增权限等问题,谈一谈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与修订前的《审计法》(简称旧《法》)相比,新《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即“审计机
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
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这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审计机关
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强调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
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我国关于调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
规范是分散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投资、物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之中的,这些
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了一些不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
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
等。这些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均应成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
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审计法》及其法规规定是审计机关的执法依
据,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也是审计机关的执法
依据。
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综合性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监督机关,不但要监督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活动,还要监督对这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负有专业性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对主管
部门所管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承担着再监督的职责。为此审计机关与有关主管部
门都应当成为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执法主体。然
而在我国许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规范中,往往没有将审计机关明确为共同的
执法主体。对此新《法》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规定明确指出了,凡是属于审
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就是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审
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计机关都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范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