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比特币的属性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比特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与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伴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增多,目前并未被法律所认可的比特币,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将通过分析比特币的属性,研究如何定性其法律地位及处理其纠纷的法律机制,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
关键词比特币货币权利属性特殊的物
作者简介:唐龙,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87-02
从2008年比特币诞生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比特币,比特币对于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冲击,在众多国家尚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情况下,比特币的交易愈发变得神秘,其风险也深不可测。
随着我国比特币交易日益频繁,针对比特币的讨论也越发激烈。然而作为新兴的“货币”,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仅在今3月中旬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目前尚没有法律对其予以规制,本文将探讨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分析其存在的法律障碍,以及法律保护必要性。
一、比特币的概念与性质
(一)比特币的概念
比特币,其概念由中本聪(化名)在2008年提出。随后,他以公开对等、共识主动性的理念为基准,把密码学原理、对等网络技术和开源软件相结合,开发出能自我完善的、免费的比特币应用体系。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币,数字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资产。笔者认为,比特币应属于虚拟货币,主要在网络平台中发挥交易功能的“电子货币”,而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意在限制比特币交易,折射出我国对于比特币交易的态度,但是作为一种现实的交易方式,比特币在受追捧的现状下,将会维持用户不断增加的现实。比特币,应当被认为是一种“虚拟的财产”。尽管比特币本身并不具有实体性,但其法律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与稳定。
(二)比特币的性质
。比特币本身不具有实体性,比特币交易只是通过网络电子支付的方式实现。比特币的本质是一种虚拟的存在,比特币只是电脑程序中的一段代码,仅存在于网络服务器甚至是存在于硬盘中。笔者认为,比特币的价值存在于网络空间,是货币交易体系在市场中扩大化的体现,基于市场投机因素而快速增长,脱离网络空间比特币只是虚拟的数据,无任何实质价值。
。比特币的匿名性源于其具有虚拟性,在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处理,使比特币无法实现有效监控。比特币在流通过程中广受欢迎的重要意义在于匿名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使外界无法获得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的具体信息,无法辨别比特币交易者的个人身份。这样比特币所具有的交易方式可以做到完全匿名交易,无法跟踪。
。比特币的产生,迎合了当前一部分人们对于现行货币体制不满的心理,在现行货币体制下,货币的发行量受到发行机构的控制,流通环节具有可控性和监管性。比特币在交易中只需要通过网络虚拟账户的确认即完成了交易,极大方便了交易过程。比特币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个人隐私,由于没有交易具体信息也就无法实现监管,对于货币理想主义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
二、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一)比特币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比特币被一些人视为货币体系的发展,民法上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