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三废”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公司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企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环保奖惩,总结、部署环保工作。通过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环保科负责日常环保检查。公司对各厂环境保护、环境安全情况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公司环保奖罚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公司定期组织对基层各单位进行环保检查与考核,提出奖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议通过后,由企管、财务、环保部门负责奖金发放和罚款管理,第四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方面隐患的整改和处罚。第五条每年度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环保工作,部署新一年的环保工作,宣布年度奖罚意见,表彰和奖励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六条公司在财务部门建立环保奖励基金账户,专门用于环保奖罚支出,严禁单位和个人挪用。环保奖励第七条公司环保奖励基金来源为:对造成环境事故,设备设施违规运行、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污染物乱排放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集团及上级单位拨付的环保奖励基金;不足部分从公司工资结余中解决。第八条对各生产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逐月考核评比,前二名奖励标准依次为5000元、3000元。年终进行累计考核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各生产单位奖励标准为5000元-12000元。第九条对主动举报较大环保污染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对防止事故发生、扩大或事故救援有功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1000-10000元的奖励。第十条奖励条件:1、月度奖励:未发生环保违规现象的,进行奖励。否则不予奖励。2、年度奖励:没有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未收到省市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标准进行奖励,否则不予奖励。环保处罚第十一条上级对公司的环保罚款,公司环保科查清罚款原因及责任单位,从责任单位工资中扣除。公司对基层各单位和个人的环保罚款,均从基层单位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对各单位的环保情况进行逐月考核评比,最后一名处罚标准为3000元。第十三条考核原则:本着“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三废”及其它废弃物负有环保责任。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必须对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第十四条日常排放考核(1)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帐,环保科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项,责任单位负责人100-200元/项。(2)各生产单位要及时自查环保隐患,对隐患及时整改并存档,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上报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项,责任单位负责人100-200元/项。。(3)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学****和落实各项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含油废水、液氨、含料固废、危险化学品等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不到位造成环保污染的,按造成污染大小的程度,责任单位500-5000元/项,责任单位负责人200-1000元/项。(4)各单位区域内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否则处罚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