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草场转让合同篇一:草场转让协议书草原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转让草原及耕地基本情况甲方将属于自己的公顷草原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草原及耕地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执照)。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付款方式以现金结算,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结清。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承包自年月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受让方,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转让后,该草原及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及耕地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及耕地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5、在草原及耕地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涉。 6、在草原及耕地转让后,甲方不在负责该草原及耕地的任何管护及其它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及耕地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7、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上访的事件发生。 8、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10、本合同生效前,由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草原及耕地所涉及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倍赔偿。六、其他 1、本合同其他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草原使用权承包协议书 2、草原使用执照(长字第)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转让草场使用合同转让草场使用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担保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转让草场使用权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乌拉特中旗二、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转让费用合计:,在签订合同时即年月日给付甲方。四、转让之日起,乙方承担转让后草场的一切费用,甲方于年月日将草场等交付乙方经营管理。五、如国家政府对草场禁牧、征用等政策,该草场所得禁牧款、征用补偿款等优惠政策归乙方享有。六、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前后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方负责办理,甲方草场承包人数全部在合同上签字。七、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约定日期将该草场等交付乙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草场转让费总额的20%承担。 2、甲方必须按约定办理转让的各种手续,如拖延或推诿等造成合同不能发生效力,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除承担造成乙方的各项损失外,还应承担草场转让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3、甲方不得反悔,如在转让期间反悔本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除甲方所收取转让金和乙方所投入资金全部返还外,还应承担转让金总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不承担草场的使用费。 4、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给付甲方转让金,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转让金总额的20%承担。 5、乙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反悔本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转让金总额的20%计算,除此之外还应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草场使用费,草场使用费按每年元计算。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到乌中旗草原管理部门另行办理草原流转手续,流转手续签名应以草场承包合同及草场使用证姓名签字和所有承包家庭成员签名,该签字的真伪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九、如在转让期间内甲方反悔合同,发生因草场转让签字,流转等手续签字发生纠纷等一切矛盾,由甲方和担保人承担赔偿损失后,乙方返还草场。十、本合同履行届满后,如国家政策继续对草牧场延长承包期限,所延期限仍由乙方继续对该草牧场进行经营使用。双方不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