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西安市科技计划将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2号),以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以下简称小巨人)、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激励高端科技人才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重点,建设新兴产业创新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社会技术进步。
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市场占比大的小巨人,打造产业聚集发展的核心,使其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力量和建设新兴产业创新基地的重要支撑。
(一)小巨人创新发展项目
对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增速、研发投入等方面符合小巨人认定条件(见附件2)的企业,根据其年成长速度和税收贡献增幅,择优滚动支持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等。
项目需具备条件:计划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计划总投入30%以上,执行期内(截止2015年底)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0%以上。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相关指标需符合《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
本类项目需提交《科技企业小巨人认定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建设方案及可行性
报告)。
(二)小巨人培育项目
对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近两年企业平均增速、研发投入等方面符合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现快速成长。
项目需具备条件:计划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计划总投入30%以上;执行期内(截止2015年底)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0%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增速、研发投入等方面符合小巨人认定条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中试,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生物医药领域创新项目,要求已进入Ⅱ期临床或后续阶段)。
本类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
二、技术转移促进工程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技术转移新模式、建立成果转化新机制,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一)技术转移领域专题
选择具备良好基础的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企业集群、高校院所,联合设立技术转移(创新)领域专题资金,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链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创新与转移。
项目需具备条件: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企业集群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集群合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拟联合设立的专题资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资助产业领域及技术转移目标明确,形成的知识产权在本市转化。
本类项目需提交资金设立与运行方案。
(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
以高校院所为主体,支持其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实施技术转移,解决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企业集群的重大技术需求。
以企业为主体,支持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央企在本市转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成果的项目),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
项目需具备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形成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完成时企业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本类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技术转移方案或成果转化方案、技术需求方配套资金证明。
(三)高校院所服务企业项目
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组织科技人员,集中解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需求,并使企业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本类项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技术需求方配套资金证明。
三、科技人才创业工程
支持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创办科技企业,促进高端人才聚集,培育新兴产业。
(一)高端人才创业项目
支持海内外高端科技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加盟科技企业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或创新团队,以自有技术创办科技企业。重点支持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三秦人才”、“百人计划”引进的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需具备条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计划总投入20%以上,项目技术具有,知识产权明晰。
本类项目需提交商业计划书。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孵化本地初创科技型企业,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需具备条件:主要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创业人才(团队)在公司中股份不低于20%。企业成立三年期(含)以内,注册及实到资金200万元以上;除当年成立的以外,企业应有一定规模的年销售收入;项目计划总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计划总投入50万元以上。
本类项目需提交商业计划书。
四、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
围绕西安国家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科技服务业和文化科技融合